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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訊息「事業單位若聘僱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其薪資應為多少較合理?」



  1. 有關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薪資,法無明定,惟基於該等人員為經醫事人員檢覈辦法考試及格取得護理人員證書,並經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課程訓練合格,衡量其工作內涵與專業性,薪資訂定建議可參考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資料或行政院人事總處公告之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之敘薪支給。
  2. 經查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網,有關護理人員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約為41,000元、非經常性薪資平均約12,000元,前開所述總經常性薪資指每月給付受僱員工之工作報酬,包括本薪及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如危險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之工作(生產、績效、業績)獎金及全勤獎金等。非經常性薪資係指非按月發放之工作(生產、績效、業績)獎金、端午、中秋或年終獎金、員工酬勞(包含現金及股票,其中股票依會計處理時所認列之價值填列)、不休假獎金、補發調薪差額及加班補休屆期未休而發給之加班費等。(資料來源為勞動部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網https://pswst.mol.gov.tw/psdn/Query/wFrmQuery01.aspx)
  3. 次查,行政院人事總處公告之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公職護理師若以薦任第六職等估算薪資約為47,000元。【資料來源為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附表2及附表6(https://weblaw.exam.gov.tw/LawContent.aspx?LawID=J060041028)與公務人員俸給法第2(http://weblaw.exam.gov.tw/LawArticle.aspx?LawID=E030001006)或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十四) (https://www-ws.pthg.gov.tw/Upload/2015pthg/32/relfile/7956/397213/4e7a19af-d519-41cf-9e81-6817b186ea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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