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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勞動部預告訂定「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草案,請於公告隔日起3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向勞動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4月21日 勞職授字第1150251246號

主  旨:預告訂定「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勞動部。

二、訂定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三、「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草案如附件,本案詳載於勞動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為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於114年12月19日修正,其中第22條第3項增訂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機構)之資格與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鑑於本案旨在結合實務運作及設置符合事業單位職業健康危害預防需求之專業機構,及考量法規實施之急迫性,經勞動部審認有必要之情形,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

五、對於該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該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向勞動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衛生健康組)。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三)聯絡人:林聘用檢查員。

(四)電話:(02)89956666分機8213。

(五)傳真:(02)89956665。

(六)電子郵件:n81561@osh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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